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怎么算?基数是多少?

在处理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时,必须考虑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额。这一原则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