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汽车残值时,企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通常,残值的确认范围设定在汽车原始价值的3%到5%之间。至于折旧年限,则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条例,对于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其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因此,汽车的折旧年限至少应定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