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用于记录小
企业在固定资产购置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二、对于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其购入成本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而非在本科目。
三、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进行核算。
四、本科目应依据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一)购买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应借记本科目,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二)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安装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用本企业产品或商品时,按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额也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在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五)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自营工程办理竣工决算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包工程时,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提供的账单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改扩建完成办理竣工决算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