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纳税人可以前往税务部门申请作废已开具的发票。如果跨月,则可以通过提交红字发票来冲销之前的错误开票记录。对于已经缴纳税款的情况,还可以申请退税处理。
自行开具发票时:
1、针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允许直接作废操作,仅支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更正。在开票软件中选择相应的红票功能,并输入原发票的信息(如号码和编码)来完成这一过程。
2、如果是纸质形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生在本月内,则需追回所有相关联次后才能进行作废重开。这通常涉及到在发票的所有页面上标注“作废”字样,并通过系统查询到具体发票后执行作废操作。
3、若为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限,则同样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纠正。如果对方已经完成了入账流程,则应将红字发票提供给接收方;反之,则可以追回原始发票的所有副本并重新打印正确版本。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在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并在开票界面选择红票选项,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发票编号及代码即可完成红字发票的生成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