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个人转租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进行申报和缴税。具体的计税方法如下: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可以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如果超过四千元的,则需要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费用。最终计算出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进行缴纳。
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租金时,必须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这些文件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为扣除项,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七、此外,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个人在转租房屋时还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逃税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综上所述,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税。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